問:
某公司收入分為管道收入和銷售自來水收入。售水收入繳納的是增值稅,管道收入繳納的是營業稅,企業購入流量計等設備的進項稅能否抵扣?流量計是焊接在主管道上的其中一項設備。是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第一項“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的購入貨物”進行進項稅轉出呢,還是根據增值稅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允許其抵扣?
答:
如果你公司購入的流量計等設備既用于增值稅應稅項目,也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,則可根據《增值稅實施細則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可以抵扣該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。但如果購入設備專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,則應根據《增值稅暫行條例》第十條第一項的規定不得抵扣進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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